http://www.gtes.ilc.edu.tw/scweb/files/107%E5%B9%B4%E5%9C%8B%E4%B8%AD%E5%B0%8F%E8%A1%8C%E5%8B%95%E5%AD%B8%E7%BF%92%E6%8E%A8%E5%8B%95%E8%A8%88%E7%95%AB%E5%85%A7%E5%AE%B9.pdf

107 年「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 實施方案

一、 實施對象

以正導入行動學習之國民中小學為主(三年級以上)。

二、申請條件

  1. 學校須具備可實施教學之行動載具與無線網路環境(來源由校方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
  2. 須能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2學期(106學年度下學期、107學年度上學期)。

三、作業時程

  1. 106年8月~9月22日 各縣(市)政府轉知所屬學校、辦理公開徵選,並事先評估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實施對象與具備申請條件。
  2. 106年10月6日 計畫申請公文函送本部

四、申請方式

  1. 各縣(市)政府辦理公開徵選,並事先評估申請學校是否符合實施對象與具備申請條件。
  2. 於106年9月29日(五)中午12時前至國中小行動學習推動計畫網站(http://mlearning.ntue.edu.tw/)
  3. (1) 填寫推薦學校名單(需有推薦原因與排序)。
  4. (2) 上傳各校教學實施計畫書(1校1份,由縣市上傳)。
  5. 於10月6日(五)前將推薦學校名單以公文函送本部(推薦學校名單請自計畫網站列印)。

伍、重點工作

學校規劃建置行動學習相關軟硬體設備,發展教師社群、辦理研習、發展 教學設計及辦理交流活動等,同時結合行動學習領域學者專家共同組織輔導團 隊,定期輔導學校發展資訊科技在教學應用的特色及分享教學現場新知及經 驗,另辦理教學工作坊提供教師專業研習,協助學校進行成效及身心影響評估 及分析,並歸納分析整體實施情形,以作為未來行動學習推動之建議。

一、 輔導團隊

(一) 召開輔導團隊工作會議交流各校輔導經驗:組織輔導團隊協助學校推動 行動學習、分享教學現場新知,導入相關資源,鼓勵學校發展資訊科技 在教學應用的特色,輔導教師運用教育雲端資源發展以「學習者為中 心」多元創新教學模式。 (二) 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工作坊:辦理 21 世紀的關鍵能力、創新教學策略、 教育雲資源應用、科技新知等行動載具導入教學與學習之相關研習,引 導教師設計教學活動。 (三) 辦理學校經驗分享與交流活動:協助學校進行跨校、跨縣市合作,分享及推廣教學與學習經驗。 (四) 評估行動學習成效:協助學校實施成效評估,了解行動學習對學生學習 的改變和身心健康的影響,作為學校推動行動學習模式與環境建置之參 考。 (五) 學校行動學習推動支援與問題諮詢。

二、 推動縣市

(一) 確實瞭解本計畫工作項目,配合計畫時程,督導各校執行情形。 (二) 各縣(市)政府教育網路中心應實地瞭解學校無線網路或數位學習環境需求(檢測),並協助建置與提供所需資源。 (三) 提供學校推動行動學習相關行政協助及所需資源(含自籌經費),並協助推動學校爭取及整合相關教育資源。 (四) 配合本部計畫行政作業(例如:準時提交計畫、經費申請、訊息轉知、 學校經費撥付、結案作業等),並掌握時效及品質。 (五) 派員出席啟動會議、期中經驗分享交流會、期末成果發表會(預計 2~3天)。 (六) 定期辦理全縣(市)行動學習推動學校討論會議(可結合相關活動辦理)。 (七) 辦理全縣(市)或跨縣(市)行動學習成果發表會或交流會(至少 1 場,可結合相關活動),並邀請其他縣(市)參加。 (八) 配合本部、計畫團隊出席相關會議。

三、 推動學校

(一) 須實施運用行動載具於學習及教學計 2 學期(例如核定 2 個班級經費,106 學年度下學期須執行 2 個班級、107 學年度上學期須執行 2 個班 級)。 ※考量學年度轉換,各校可在核定總實施班級數不變下,視計畫執行需 求向計畫團隊申請調整實施班級、學習領域及參與教師 (例如原 5 年 1 班實施,改 5 年 2 班實施)。 (二) 計畫推動期間使用行動載具來源由校方或各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為主。 (三) 建議組織教師社群,並定期召開校內工作會議(建議每月至少 1 次),校長、教務主任應定期參與(每學期至少 2 次)。 (四) 辦理校內行動學習教師研習活動(至少 2 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五) 參與或自行辦理跨校行動學習相關教師研習、推廣或參訪活動(至少 1 場,可結合相關活動)。 (六) 學校行政單位須支援校內教師推動行動學習各項活動。 (七) 邀請學者專家輔導(每學期至少輔導 2 次)

  1. 各校於計畫期程內,每學期須至少邀請 2 次學者專家輔導並上傳輔導 紀錄(至少 1 次為大專校院教授輔導),且於 3 月底前完成第 1 次輔 導。
  2. 輔導方式:每學期至少 1 次到校輔導,其餘可採用實地輔導或其他方 式(如線上討論、電子郵件、視訊等)。
  3. 本計畫所指學者專家可為資訊或學科領域大專校院教授,或具行動學 習推動經驗之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惟每學期須至少 1 次大專校院教 授輔導。
  4. 學者專家由學校建議,經本部確認(建議優先考量鄰近縣市之學者專 家,且不限 1 位,學校亦可請輔導團隊協助推薦) 。
  5. 計畫執行期間學校得視計畫執行需求調整輔導學者專家名單,並於調 整後向計畫團隊更改,惟輔導情形仍須符合上述第 1~3 項資格及次數 規定。
  6. 輔導相關費用由本部補助經費中編列支應,並由學校撥付予學者專家。
  7. 學者專家得加入研究生參與學校工作會議或入班觀察,所需工讀費及差旅費,得由學校視實際情形核實編列之。 (八) 配合本部與計畫團隊建立基本資料、定期彙報課程實施進度,提供教學 歷程(如教學活動設計/教學策略、使用教學資源或教材內容)及師生使 用經驗,以了解學校推動情形,預估計畫時程表如附件 1。 (九) 配合計畫團隊於推動期間實施至少 1 次前後測成效評估,了解學生在學 習上的改變和對身心健康之影響,請學校與輔導學者專家共同完成成效 評估。 (十) 應用教育雲資源、工具或服務(如附件 2)。 (十一) 派員出席本部與計畫團隊相關會議活動。
  8. 啟動會議 1 場、期中經驗分享交流會 1 場、期末成果發表會 1 場(預計 2~3 天)。 2. 分區交流會或教師專業發展工作坊至少 2 場(須不同日期),計畫核心教 師團隊成員至少 1/3 參與,以新加入計畫團隊教師為優先,並將工作坊 內容與其學校團隊分享。 3. 校長科技領導進修培訓 1 場(往年已參加過之校長得免參加)。 4. 本部、計畫團隊及其他相關計畫辦理之各項培訓、研習或參訪活動。 8 (十二) 配合分享期中執行進度。 (十三) 配合提交成果報告與參加行動學習優良學校成果發表會(實施計畫另行 通知)。 (十四) 踴躍參加行動學習優良學校與傑出教師選拔活動(實施計畫另行通 知)。 (十五) 配合計畫團隊相關會議活動。 (十六) 繳交資料皆須以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 灣)」 標示授權。 陸、 經費分配原則 一、 以正導入行動學習相關計畫之學校為補助對象,提供各校參與計畫相關活 動差旅費、學者專家輔導費用,並參考各校實施班級數,予以推動計畫所 需相關經費。 二、 為整體計畫成果之推廣成效擴增,同時協助新手學校,補助行動學習教練 學校輔導及推廣活動經費(申請辦法如附件 3)。 三、 補助部分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與縣(市)政府共同辦理「校長科技領導暨教師 增能工作坊」,培訓正在推動行動學習及擬加入行動學習之校長科技領導 力與社群運作能力,辦理教師運用科技推動活化教學相關增能研習、推廣 教育雲與行動學習觀念及行動學習替代役教育訓練。 柒、 經費補助、編列及結報 一、 經費採部分補助方式辦理,執行計畫之縣(市)政府須依財力分級提撥相對 自籌經費(自籌經費由縣(市)政府權責分配),國立學校需自行自籌至少 10% 經費。 二、 補助縣市辦理全縣市成果發表會/交流會及督導所屬計畫學校相關費用,每 縣市約 5~8 萬元。 三、 補助學校經常門與資本門推動經費,經費計算方式 (一) 每校補助經費=每校差旅輔導費+補助班級數*每班經費。 (二) 執行 1 班的學校每校約 10~14 萬元,每多一班約多 5~7 萬元。 ※實際補助經費依 107 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 本部得進行執行內容之調整。 四、 各項經費請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及「教育部補 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及結報,可編列項目詳見「補助經費 可編列項目參考範例」。 9 五、 補助項目包含推動計畫所需代課鐘點費、國內旅運費、輔導費/諮詢費、講 座鐘點費、出席費、委外稿費(含教學媒體委外製作費)、膳費(含茶水)、 場地布置費、工作費/工讀費、教學軟體、教學資訊物品(未達 1 萬元)、教 學資訊軟硬體租金、教學資訊設備(1 萬元以上)、網路連線費(含無線網 卡、光纖、各種上網方案等)、設備維護費、行動載具(經費編列限制請參 考第六項)等。 六、 行動載具經費由校方或各縣(市)政府自籌或民間單位支援為主。考量學校 計畫工作項目推動亦需相關經費,行動載具經費編列以資本門經費一半為 上限(得編列在經常門)。例如該校資本門經費為 2 萬,行動載具購置經費 最高可編列至 1 萬元(如行動載具單價未達 1 萬元可編在經常門項下,惟仍 以 1 萬元為上限)。 七、 實施縣市應考量伍、重點工作/二、推動縣市之工作內容編列所需相關費 用,例如全縣市成果發表會/交流會、出席會議差旅費及相關活動辦理費 用。 八、 實施學校應考量伍、重點工作/三、推動學校之工作內容編列所需相關費 用,如差旅費、輔導費(含交通費)、研習活動辦理費用等。 九、 各縣市最遲應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二個月內(108 年 2 月底前)完成結案作業。 (一) 結案完成認定標準:除經費收支結算表、成果報告及繳回款匯款完成 外,並應完成本部及計畫團隊要求繳交及上傳的各項資料。 (二) 結案作業注意事項及文件隨本部予各縣(市)政府/國立國民中小學計畫 經費核定與撥付公文發送。 (三) 如學校於計畫執行期間因故無法參與,或部分實施班級退出,或有特殊 事由無法完成資料繳交,應於結案時公文敘明原因,並依結報作業注意 事項規定繳回補助經費。 捌、 獎勵措施 一、 為選拔行動學習具有教學應用特色之學校,鼓勵學校進行跨校、跨領域互 動,並分享各校在推動計畫上之成果,預計辦理行動學習優良學校選拔活 動(實施計畫另行通知),獲獎學校頒發本部獎盃(牌)乙座。 二、 為選拔具有教學應用特色之行動學習傑出教師(含校長)、促進教師發展及 推動行動學習教學應用模式,預計辦理行動學習傑出教師選拔活動(實施計 畫另行通知),獲獎教師由本部頒發獎狀乙紙。 三、 為提升教練學校輔導品質並持續推廣,若教練學校所輔導學校獲選優良學 10 校,且完成繳交輔導成果報告及計畫執行配合度相關項目,將由本部頒發 輔導績優獎盃(牌)乙座,並得繼續於 108 年選擇擔任教練學校 (至多 1 年)。 四、 本計畫推動績優人員和參與本部與計畫團隊辦理相關選拔或活動人員(含教 師與行政人員)得由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單位依權責核予相關獎勵。 五、 參與本計畫推動績優人員(包括教師及行政人員)、獲獎學校團隊成員(包 括教師及行政人員)及獲獎教師得推薦參加資訊教育績優人員選拔或推薦 參加資訊教育相關觀摩考察、成果發表及研討會活動。 玖、 注意事項 一、 各(縣)市政府/學校承辦人員如有異動,應主動通知計畫團隊,並妥善規劃 與辦理業務交接事宜。 二、 未能於計畫期程內(10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部及計畫團隊要求繳交及上 傳各項資料之學校(以計畫團隊統計資料為認定標準),不得申請 109 年計 畫。 三、 如有以下相關情形者將列入下年度各縣市及學校經費補助參考依據: (一) 計畫工作項目有未執行者。 (二) 相關資料未能配合本部與計畫團隊依限繳交(遲交)或漏填工作項目及成 果。 (三) 未能配合本部與計畫團隊辦理之相關會議及全國成果發表會。(參考 伍、重點工作/三、推動學校/第(十一)點之應出席數)。 (四) 未能配合本部相關經費申請、撥付及公文作業時程(含資料缺件或有誤 未於指定期限內修正者)。 (五) 未能於計畫期程結束後二個月內(108 年 2 月底前)完成結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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